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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四川华文职业培训中心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委托,作为四川省唯一一家具有开展“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也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合法培训资质单位,开展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使旧机动车的鉴定估价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国家规定,使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要求的执业资格。 根据《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动鉴函[2005]186号),《关于增加第二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省市的函》(劳社鉴函[2006]47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国务院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清办函[2002]1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贸委、公安部《关于继续做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指示精神》(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等文件规定四川华文职业培训中心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委托,首次在四川省开展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背景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2003]101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并按照行业特有职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并对获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颁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印制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证书》。对目前有关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组织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培训考核人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不予以注册,未经注册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不得执业。 二、培训对象 各开展置换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及其它从事机动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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